成为难民从来不是一种选择。但我们如何应对却是。
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
直至人人安然无恙
值此来临之际,世界各地区的安全承诺正面临重重考验。问世七十五年后,这份公约依然是国际社会最明确的承诺之一:被迫流离失所者不应被送回到他们的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胁的领土边界,他们在流离失所期间也应能够有尊严地生活。该公约诞生于战争的废墟,从来不是为了某一地区、某一代人或某一民族而设,而是为了惠及全人类。
如今,这项保障机制愈发不可或缺。根据,全球有超过1.17亿人被迫流离失所,其中许多家庭因苏丹战争、刚果民主共和国暴力以及乌克兰、阿富汗、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缅甸等地旷日持久的危机而背井离乡。逃离危险的人们被排除在保护之外,系统性脆弱就会加深:家庭被迫踏上险途,儿童错失数年学习机会,妇女和女童面临更大的风险,收容社区也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因此,保护难民不仅是出于人道主义关怀的善举,更是实现稳定与和平的前提条件。
“直至人人安然无恙”这个口号呼吁我们坚守那份承诺,呼吁各国政府维护公平便捷的庇护制度,呼吁捐助者持续提供挽救生命的援助,呼吁社区接纳被迫逃离家园的人们,呼吁我们每个人都要捍卫这一原则:安全绝不能取决于国籍、财富、种族、宗教、性别、政治观点或移民身份。只有被迫逃离家园的人们能够无惧生活、重建家园、贡献社区,在条件允许时自愿、安全且有尊严地重返故土,才算真正实现保护。
背景信息
每年6月20日是世界难民日,这是联合国指定的国际日,旨在颂扬因冲突或迫害而被迫逃离母国的人们所展现出来的力量和勇气。世界难民日让大众有机会去理解难民的困境,对他们表示同情,欣赏他们重建生活的韧性。
每分钟就有20个人因战争、迫害或恐怖行动而流离失所。被迫流离失所者有以下几类:
难民
根据1951年的《联合国难民公约》,难民指“因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遭到迫害”而逃离自己故乡和国家的人。许多难民为躲避自然或人为灾难而流亡国外。
寻求庇护者
寻求庇护者称自己为难民,他们像难民一样背井离乡,但是所在国尚未确认他们的难民身份。
境内流离失所者
境内流离失所者指没有跨越国际边境但已从自己的故乡移徙到本国其他地区的人。
无国籍者
无国籍者没有公认的国籍,不属于任何国家。
无国籍状态通常是因人们对特定群体的歧视而导致的。他们没有公民身份证明,不能享受包括医疗、教育或就业在内的重要政府服务。
回返者
回返者指曾经是难民、经历过一段时间的流亡后返回到本国或原籍的人。对于回返者,需要给予持续的支持,帮助他们重返社会,确保他们能够在故乡重建生活。
联合国行动
1951年《难民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
难民是世界上最脆弱的群体之一。1951年《难民公约》(《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致力于保护难民,是全球仅有的明确涵盖难民生活最重要方面的法律文书。根据这两份文书的条款,难民至少有权在所在国接受其他外国人所享有的待遇,在许多情况下也有权享有与该国公民同等的待遇。
1951年《公约》阐明了难民的许多权利,也强调了难民对东道国应尽的义务。1951年《公约》的基础是不驱回原则。根据这项原则,难民不应被遣返回其生命或自由面临严重威胁的国家。如果有正当理由认为难民足以危害所在国的安全,或是该难民已被判决犯有特别严重的罪行,因而可能给该国社会带来危险,则该难民不受不驱回原则的保护。
1951年《公约》包含的权利有:
- 不被驱逐的权利,某些严格界定的情况除外;
- 非法进入缔约国领土而不受惩罚的权利;
- 工作权;
- 住房权;
- 受教育权;
- 接受公共救济和援助的权利;
- 宗教自由权;
- 向法院上诉的权利;
- 在领土内自由行动的权利;
- 获得身份证件和旅行证件的权利。
包括不被驱回的权利在内的一些基本权利适用于所有难民。以难民身份生活的时间越长,需要的权利就越多,因此,随着难民留在东道国的时间不断变长,其享有的其他权利也就会变多。
事实与数字
- 到2025年年中,全球仍有1.173亿人因遭受迫害、冲突、暴力、侵犯人权行为或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事件而被迫流离失所。
- 中低收入国家收容了全球71%的难民和其他需要国际保护的人,而最不发达国家则为25%提供了庇护。
- 截至2025年年中,苏丹是全球流离失所人数最多的国家,苏丹难民、寻求庇护者和境内流离失所者总人数高达1 340万。
- 每四个难民或者因冲突而流离失所的人中,就有叁人生活在面临高度至极端气候灾害风险的国家,对于已经被迫逃离家园的人们而言,这无疑雪上加霜。
来源:&苍产蝉辫;
相关资源
文件
联合国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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