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可持续发展
对于《内陆发展中国家2014-2024年十年维也纳行动纲领》执行情况高级别中期审查的政治宣言
通过日期 联合国大会2019年12月5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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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1. 我们,各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部长以及高级代表,于2019年12月5日和6日齐聚联合国,审查《内陆发展中国家2014-2024年十年维也纳行动纲领》1的执行情况,我们重申致力于实现《维也纳行动纲领》中提出的以更协调一致的方式解决内陆发展中国家因地处内陆、位置偏远和地理制约因素而产生的特殊发展需求及挑战这一总体目标,我们共同承诺在内陆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加强合作。
2. 我们重申致力于全面、有效、及时地执行《维也纳行动纲领》,该纲领是《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2的组成部分,与《第叁次发展筹资问题国际会议亚的斯亚贝巴行动议程》、3《巴黎协定》4和《2015-2030年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5 以及《新城市议程》6 等其他国际框架保持一致。有效执行《维也纳行动纲领》和《2030年议程》相辅相成,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至关重要。
3. 我们强调,消除一切形式和表现的贫困包括极端贫困是最大的全球性挑战,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
4. 我们坚定地致力于帮助内陆发展中国家成为陆通国;为此,我们必须共同建立内陆发展中国家与过境国及其发展伙伴之间,以及与包括民间社会、私营部门、学术界和青年在内的一系列利益攸关方之间持久、透明、负责任、有效的伙伴关系。我们还重申,性别平等以及增强全体妇女和女童的权能对于实现《维也纳行动纲领》具有巨大促进作用。
5. 我们确认,依照国际法的相关规则,让内陆发展中国家在过境自由和其他相关事项的基础上,以不受阻碍、高效率、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出入海洋是十分重要的。
对进展、差距和挑战的审查和评估
6. 我们表示注意到秘书长对于《维也纳行动纲领》执行情况的报告,7确认内陆发展中国家和过境国在《阿拉木图行动纲领》8的基础上,自2014年以来通过发展伙伴的支持在各级作出许多努力并取得进展。与此同时,我们仍然感到关切的是,所取得的进展不足以使内陆发展中国家达到《维也纳行动纲领》的具体目标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关切地注意到,内陆发展中国家叁分之一的人口仍然生活在极端贫困中,中度至重度粮食不安全现象依然广泛存在,内陆发展中国家的平均人类发展指数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其经济增长在本审查所涉期间有所放缓。
7. 我们赞扬那些已经达到最不发达国家毕业标准的内陆发展中国家。
8. 我们认识到,内陆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在为政策提供依据和确保后续行动方面缺乏可靠的定期数据,包括有关《维也纳行动纲领》一些具体目标的数据。
9. 我们确认,内陆发展中和过境发展中国家在批准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京都公约》修订本、9《国际公路货运公约》10和其他相关国际公约方面取得进展。但我们注意到,内陆发展中国家和过境国需要有效履行其根据这些公约和协定所承担的义务。
10. 我们欢迎内陆发展中国家及其过境邻国最近在建设过境运输和经济走廊方面取得的成果。各国在减少走廊沿线的路程用时和相应费用方面取得进展,大幅缩短了在边界和联运点的费时。
11. 内陆发展中国家和过境发展中国家在扩大和升级铁路、公路、港口、航空运输和内陆水道方面取得进展。一些短板已经补齐,区域一体化得到加强,但内陆发展中国家在连通方面的局限性仍然是其促进贸易一体化的主要障碍之一。
12. 我们注意到,内陆发展中国家扩大和升级了用于现代、可再生能源服务的生产、供应、传输和分配的基础设施。但内陆发展中国家40%以上的人口仍然用不上电,城乡差距依然巨大。电力项目的竣工速度太慢。
13. 我们认识到,内陆发展中国家获得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机会有所增加。但我们注意到,内陆发展中国家继续面临重大制约因素,其中包括在基础设施方面存在差距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服务、特别是接入海底电缆的费用较高。
14. 基础设施发展方面的主要挑战包括:用于填补基础设施重大资金缺口的财政资源有限、无力发展可融资的基础设施项目、技术局限以及缺乏具有适应力的基础设施。
15. 我们欢迎内陆发展中国家努力加强其在全球贸易中的参与,包括将贸易纳入国家战略主流以及更新贸易相关政策。但我们注意到,内陆发展中国家在扩大国际贸易方面面临的困难依然超过沿海国。内陆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成本居高不下,是过境发展中国家的两倍,因此其竞争力仍然有限。在这方面,我们关切地注意到,内陆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贸易中的份额下降,占全球商品出口的比例减少,而商品进口总值有所增加。
16. 我们感到关切的是,内陆发展中国家的大部分出口继续高度集中在少数初级产物,服务出口仍以旅游部门为主。内陆发展中国家在出口方面缺乏多样化,因此更易受到价格剧烈波动以及外部经济和环境冲击的影响。
17. 我们注意到内陆发展中国家缺乏贸易融资。我们重申,国际贸易是实现包容性经济增长和减少贫困的动力,有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
18. 我们关切地注意到,中小微型公司、包括妇女和青年拥有的公司难以获得资本,这影响到内陆发展中国家的整体私营部门发展和经济增长。我们还感到关切的是,内陆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就绪状况依然滞后。
19. 我们认识到,内陆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参与到区域和次区域贸易、运输和过境便利化协定及倡议当中,这些协定和倡议旨在深化区域一体化,改善基础设施连通性,便利货物跨界流动。内陆发展中国家与邻国签订了双边和多边贸易、运输和过境协定。在这方面,我们表示注意到《建立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协定》已经生效。
20. 我们感到鼓舞的是,各种迹象表明,内陆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及内陆发展中国家与邻国之间正在投资、研发、支持区域工业发展和区域连通的政策等领域开展更加广泛的合作。
21. 自2014年以来,许多内陆发展中国家已将结构性经济转型作为国家发展计划的核心,采用了经济多样化和升级、工业化、促进出口以及发展私营部门等战略,然而,内陆发展中国家在实现结构转型方面进展有限,仍然缺乏创造高附加值产物的制造和工业能力,一些内陆发展中国家甚至出现经济去工业化的迹象。
22. 我们承认内陆发展中国家为支持私营部门发展所作的努力,并强调,为当地私营部门营造有利的法律和监管环境是促进可持续、包容和持续经济增长、发展工业基础、吸引投资及实现结构转型的最重要前提之一。
23. 我们对内陆发展中国家技术能力有限、技术接受程度和技术引进不足以及研发投资较少表示关切。
24. 内陆发展中国家很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继续受到荒漠化、土地退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干旱和冰川消退的严重冲击。我们关切内陆发展中国家发生的突发性和缓发性灾害所带来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冲击,以及过境国发生的灾害对内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冲击。
25. 我们注意到,财政资源不足和能力制约因素是内陆发展中国家在努力执行《维也纳行动纲领》以及实现持续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方面面临的一些最大挑战。
26. 我们认识到,内陆发展中国家及其过境邻国需要有效调动充足的国内和外部资源,包括公共和私人资源,有效执行《维也纳行动纲领》。我们确认,必须制定缜密、国家自主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并辅之以统筹兼顾的国家筹资框架。我们注意到,内陆发展中国家的平均税收收入不足以满足发展需求。我们表示关切非法资金流动对内陆发展中国家的国内资源调动和公共财政可持续性产生的不利影响。
27. 我们赞扬国际社会自《维也纳行动纲领》通过以来更加关注内陆发展中国家,包括增加官方发展援助和促贸援助以及扩大南南合作和三方合作。我们重申需要加强伙伴关系,促进内陆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我们欢迎对内陆发展中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按实际价值计算有所增加。我们同时注意到,许多官方发展援助继续集中在少数内陆发展中国家。我们还感到关切的是,对内陆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继续下降,这已成为其经济增长的障碍。
对于加快执行《维也纳行动纲领》的行动呼吁
28. 我们注意到内陆发展中国家在执行作为《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组成部分的《维也纳行动纲领》方面取得的进展和遇到的挑战,呼吁在以下关键领域采取行动。
29. 我们特别指出,需要通过收集数据监测《维也纳行动纲领》的具体目标,并承诺向内陆发展中国家提供能力建设支助,加强其国家统计系统。
30. 我们承诺加快采取有针对性的行动,消除法律、社会和经济方面的一切障碍,以期实现性别平等,增强全体妇女和女童的权能,使她们实现并享有人权。
31. 我们特别指出,必须调动充足资源,以加快落实《维也纳行动纲领》,支持内陆发展中国家到2030年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具体目标。
32. 我们促请内陆发展中国家和过境国切实履行其根据所有相关国际、区域和双边协定所承担的义务,按照贸易和发展目标改善过境情况。
33. 内陆发展中国家和过境国应考虑推广走廊办法,以此改善贸易和过境运输。我们促请内陆发展中国家和过境国作出更多努力,减少走廊沿线的路程用时,采取一种综合、可持续的国际运输走廊管理做法,以避免重复劳动,促进区域连通,最大限度地增加相关经济机会。
34. 我们促请联合国系统以及其他相关国际和区域组织在各自任务范围内,为走廊的发展、运作和管理提供政策、分析和技术支持。
35. 我们鼓励内陆发展中国家和过境国把发展、升级和维护国家和跨境运输基础设施纳入国家发展战略。
36. 我们促请内陆发展中国家和过境国在发展和贸易伙伴支持下,发展区域一体化、可持续、有气候适应能力、抗灾能力强的运输基础设施并补齐短板,以降低营商成本,增加区域内贸易。
37. 我们鼓励内陆发展中国家和过境国为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可持续投资与基础设施运营创造有利环境。
38. 我们鼓励内陆发展中国家和过境国扩大并升级供电、输电和配电基础设施,包括采用离网解决方案;在承认各种能源来源和技术在能源结构中的作用的同时,加快电力项目、特别是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筹备工作;扩大跨境联网项目;更好地利用能源获取推动结构转型,确保人人获得可负担、可靠和可持续的现代能源。
39. 我们邀请内陆发展中国家和过境国在各国政府、私营部门、发展伙伴、多边金融和发展机构以及区域银行支持下,合作建设信息和通信技术基础设施、应用和服务。需要弥合内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巨大数字鸿沟。
40. 我们促请发展伙伴、联合国系统、国际金融机构以及国际和区域组织向内陆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协助拟订并实施可融资的基础设施和运输发展项目。
41. 我们鼓励内陆发展中国家继续拟订旨在实现出口结构多样化和提高出口商品附加值的政策和战略,以扩大在可持续的区域和全球价值链中的参与。
42. 我们鼓励内陆发展中国家在发展和贸易伙伴支持下,降低“过境前”贸易成本,为此改善运输网络和海关程序,利用由技术驱动的信通技术解决方案加快国际贸易。
43. 我们重申,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在解决贸易和过境费用高昂问题方面的重要性,呼吁世界贸易组织所有成员全面、及时地执行该协定。内陆发展中国家应迅速告知有哪些技术援助需求。我们又邀请发展伙伴和相关组织进一步支持内陆发展中国家履行其世界贸易组织承诺。
44. 我们促请所有会员国扩大内陆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的市场准入,但军火和军事装备除外。我们又促请发展伙伴支持内陆发展中国家努力实现出口商品多样化,包括为此支持其国家出口战略和贸易政策。
45. 我们促请发展伙伴和多边开发银行支持内陆发展中国家加强对中小微型公司的贸易融资,推动贸易融资便利化方案。
46. 我们特别指出,内陆发展中国家可以促进其在区域和全球价值链中的融入,扩大贸易能力和连通性,为此加强生产性联系,支持发展区域内供应链,以及提高区域一体化协定的质量和加强协定的有效执行。
47. 我们促请联合国系统、区域和国际发展伙伴以及其他国际组织支持内陆发展中国家和过境国借力区域性倡议和区域一体化带来的机遇。
48. 我们鼓励内陆发展中国家在农业、运输、信息和通信、金融、能源、健康、水和环境卫生、教育等部门推广创新解决方案,并通过对教育和技能发展包括对技术、职业和高等教育与培训的投资,促进建立有效的公私伙伴关系,同时确保在各级实现性别平等以及增强妇女和女童权能。我们认识到,若要减少经济波动,使内陆发展中国家能够收获人口红利,实现终身学习和拓宽人类发展,就必须进行这些投资。
49. 我们促请内陆发展中国家加强私营部门能力,改善经济治理和工商公司监管,以此鼓励私营部门发展。
50. 我们决心在内陆发展中国家建设能够抵御外部经济冲击、灾害以及气候变化和环境退化的不利影响的经济体和社会。我们敦促发展伙伴、联合国系统以及其他国际和区域组织支持内陆发展中国家根据《巴黎协定》目标,努力制定并实施国家自主贡献和国家长期气候变化战略,开发预防和治理荒漠化、土地退化、生物多样性丧失、干旱和冰川消退的工具,并加强水资源综合管理、灾害风险的预防、准备和应对以及预警和早期行动系统。
51. 我们鼓励发展伙伴支持内陆发展中国家建设机构能力和人的能力。
52. 我们促请联合国系统协助即将从最不发达国家类别毕业的国家实施其国家过渡战略,考虑在一定时期内以可预测的方式向已毕业国家提供国别支持,并促请发展伙伴支持平稳过渡。
53. 我们鼓励内陆发展中国家加强服务部门,加大融入电子商务的力度。在这方面,我们鼓励国际伙伴协助内陆发展中国家进行能力建设,以消除法律和法规框架方面的差距并发展数字技能。
54. 我们鼓励内陆发展中国家制定国家科技与创新政策,建立有利的科技与创新基础设施。我们邀请发展伙伴和国际组织支持内陆发展中国家建立或加强国家和区域一级科技与创新发展中心。
55. 我们欢迎发展伙伴以及国际和区域金融机构现已设立的技术和研究基金,并鼓励采取类似举措,支持内陆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利用和改造技术。
56. 我们鼓励内陆发展中国家继续改善工商公司、特别是中小微型公司的监管环境。我们又敦促增强对内陆发展中国家研发活动的国际和国内投资。
57. 我们鼓励内陆发展中国家在筹集国内资源方面加强努力,包括进行税收管理改革、扩大税基和加强国内资本市场,并促请国际社会根据国家优先事项协助这些努力。
58. 我们促请发展伙伴加强对内陆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同时考虑到所有来源。与此同时,我们鼓励内陆发展中国家更好地利用官方发展援助,从其他来源吸引更多资金,例如外国直接投资、公私部门伙伴关系和其他资金来源的资金。
59. 我们鼓励会员国为内陆发展中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提供便利,并促请内陆和过境发展中国家营造可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和私营部门参与的有利环境。
60. 我们促请发展伙伴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准则继续向内陆发展中国家提供促贸援助。
61. 我们促请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根据各自的合作模式,继续通过南南合作和三方合作支持内陆发展中国家。
62. 我们欢迎设立内陆发展中国家国际智库,并促请所有尚未批准或加入对于设立国际智库的多边协定的内陆发展中国家批准或加入该协定。我们邀请会员国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考虑向智库预算提供自愿捐款。
63. 我们促请联合国系统(包括各区域经济委员会)以及所有相关国际和区域组织继续为加快执行《维也纳行动纲领》提供必要支持。
64. 我们促请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高级代表办公室继续确保就《维也纳行动纲领》的执行工作采取协调一致的后续行动、进行有效监测并提交报告。
65. 我们促请秘书长继续调动必要资源,使高级代表办公室内陆发展中国家股能够履行其任务规定,向内陆发展中国家提供支持。
第叁次联合国内陆发展中国家问题会议
66. 我们请大会考虑在2024年举行第叁次联合国内陆发展中国家问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