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审查委员会是一个内部行政机构,负责在审查与以下方面有关的案件后,就可能对制裁和恢复供应商资格的事项向管理战略、政策和合规部副秘书长提出建议:
- 可能参与过试图从事违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腐败、欺诈、胁迫、勾结、阻挠、性剥削或任何其他不道德或反竞争行为)的供应商;
- 供应商未能按照其与联合国签订的合同条款和条件履约,导致暂停履约,以及
- 在注册之前或之后,未能:(a) 满足《采购手册》第3.1.4章中规定的任何适用的“资格要求的前提条件”;(b) 提交资格声明;或 (c) 接受联合国《供应商行为准则》。
如果有证据表明发生上述任何一起事件,将要求供应商审查委员会秘书处将案件提交给供应商审查委员会审查。
供应商审查委员会审查的正式请求应包括与案件有关的信息以及所有适用的证明文件。在收到正式请求后,供应商审查委员会秘书将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必要时向提出请求的办公室收集其他信息,以确保供应商审查委员会基于实质性和文件化证据审查案件。
参考信息
- 联合国《采购手册》
- 第3.3章,供应商审查委员会
- 第3.4章,供应商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活动
- 第3.5章,制裁供应商